对村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造
坚持把村(居)委会职能职责进一步理顺,是构建农村基层新型治理机制的基础。在现实情况中,村(居)委会成为政府的延伸“行政”组织,承担了大量的行政任务,参与村(社区)管理积极性不高。在构建农村基层新型治理机制中,就是着重强化服务功能,让其主要精力从经营管理集体经济转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。第一,村(居)委会要随时掌握情况,把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就业就学、生病住院、文化生活、外出务工、拆迁安置、外来人员、疑难信访等情况掌握起来,随时做到心中有数。第二,村(居)委会要做好全程代理,成为服务群众的有效平台。村(居)委会要集中为群众办理劳动保障、民政救助、医保服务、计生服务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和保障的服务,实现村(社区)居民办理事务全覆盖。第三,村(居)委会要加强监督,促使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章程科学管理。
坚持把村(组)集体经济组织按股份制进行改造,是构建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关键。一是必须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从“虚置化”变为“实体化”,为村(组)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造奠定基础。要借助全国土地二次调查,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、集体建设用地(包括宅基地)使用权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等“确权”到村(组)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,为股份制改造集体经济组织奠定基础。据西部某镇一位领到上述4个权属证书的村民王少清介绍,过去没有这些权属证书,就好像两个人结婚没有办结婚证一样,心里总是悬吊吊的;如今,我们拿到了这些权属证书,就和城里人一样对房屋等享有同等物权,心里悬着的石头落地了;今后,我们还可以利用这些属于自己的产权对接市场,抵押贷款,放心增大农业投入了。二是必须按照股份制彻底改造村(组)集体经济组织,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。通过把集体土地股权化、集体资产股份化,建立起董事会、监事会、执行机构齐全、完备的现代管理体制。三是必须减少行政干预,让集体经济组织主动对接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。政府要减少干预,放手让村(组)集体经济组织搏击市场,寻找致富门路,增加农民收入,壮大集体经济。 (作者系成都市温江区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)




